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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規定建設項目開工前先環評,污染土壤要修復
- 分類:行業資訊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5-07-2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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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導讀】廣州市政府官方網站近日公布了《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的通知,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在開工前需申報環評,且要求改變用途的土地需確保土壤環境符合要求。目前該文件已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廣州市規定建設項目開工前先環評,污染土壤要修復
【概要描述】【導讀】廣州市政府官方網站近日公布了《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的通知,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在開工前需申報環評,且要求改變用途的土地需確保土壤環境符合要求。目前該文件已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 分類:行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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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5-07-2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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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廣州市政府官方網站近日公布了《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的通知,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在開工前需申報環評,且要求改變用途的土地需確保土壤環境符合要求。目前該文件已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廣州市政府官方網站近日公布了《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的通知,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在開工前需申報環評,且要求改變用途的土地需確保土壤環境符合要求。目前該文件已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對比舊版,新版《規則》增加了環評環節。實行審批制、核準制的項目,用地單位在向國土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時,可同時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屬于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而實行備案制的項目,用地單位可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對于工廠土地受污染后的處理問題,《規則》要求涉及改變用途或變更使用權人的工業企業遺留場地,應先開展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并明確土壤修復責任主體,確保土壤環境質量符合開發利用要求。
此外,建設項目選址位于本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歷史災害危險區域或者潛在災害危險區域內的,用地單位需提供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